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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联考知识点 :【逮捕】—学习攻略之打牢基础篇
2021-10-20 07:29
来源:政华教育

公安联考知识点 【逮捕】—学习攻略之打牢基础篇

一、逮捕的条件。

一般逮捕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直接逮捕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 10 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2.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提请批 准逮捕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逮捕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请批准逮捕:

1.涉嫌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串供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4.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的:

6.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7.经传讯无正当理由不到案,情节严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传讯不到案的

8.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从事特定活动或者与特定人员会见、通信两次以上的

违反监视居住规定的逮捕

被监视居住人违反监视居住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请批准逮捕:

1.涉嫌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2.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串供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3.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4.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的

5.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 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的

6.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的

7.经传讯无正当理由不到案,情节严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传讯不到案的。注意:与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情形对比记忆,两者有很多相同内客

二、逮捕的程序。

提请批准逮捕

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应当记录在案并在《提请批准逮捕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注意:逮捕由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无权决定逮捕,但有权执行逮捕

执行逮捕

1.接到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并在执行完毕后三日以内将执行回执送达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如果未能执行,也应当将回执送达人民检察院,并写明未能执行的原因。

2.逮捕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逮捕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3.执行逮捕时,必须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

4.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严禁在公安机关办案场所、办公场所或者其他场所羁押犯罪嫌疑人。

及时讯问

对被逮捕的人,必须在逮捕后的 24 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1.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除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逮捕后 24 小时以内制作《逮捕通知书》写明逮捕原因和羁押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无法通知”的情形适用监视居住“无法通知家属 通知”的规定)。

2.无法通知的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3.对于没有在 24小时以内通知家属的,应当在《逮捕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三、逮捕后的羁押期限。

通常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 2个月

第一次延长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在期限届满7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转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第二次延长

下列案件在前项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应当制作《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期限届满7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层报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2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三次延长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 10 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项规定的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应当制作《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期限届满7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层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

总结记忆 2+1+2+2

四、典型例题

(多选)刘某犯抢劫罪且符合逮捕条件,甲县公安机关刑警大队办案民警孙某、周某决定对刘某予以逮捕。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

A. 对刘某的逮捕应当经甲县公安局局长批准

B.对刘某逮捕后应当在 24 小时内进行讯问

C.刘某因犯罪性质严重,对刘某的逮捕可以不通知其家属

D.因情况紧急,可以先逮捕刘某后再办理批准手续

【答案】ACD。【解析】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逮捕应当由检察院批准,故 A 项错误。对被逮捕的人,必须在逮捕后的 24 小时以内进行讯问,故B项正确。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除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逮捕后 24 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屋,犯罪性质严重不是无须通知的理由,故C项错误。逮捕必须先经检察院批准以后才可以执行,如果情况紧急,可以先行拘留然后再办理批准逮捕手续,故不可以先逮捕后办理批准手续D项错误。

整体总结记忆:

公式一:

所有的强制措施均由公安机关执行,且执行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注意是侦查人员,不包括辅警、实习学生等。

公式二:

除逮捕需要由检察院批准以外其他强制措施均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五、《必备法律法规考点指引》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命题点拨

逮捕的条件包括一般逮捕、直接逮捕和违反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规定的逮捕三种情形。一般逮捕须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和社会危险性三个条件。直接逮捕无须社会危险性条件,但须达到刑罚条件及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条件。违反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规定,须达到情节严重,才可以逮捕。逮捕的条件为易考点、常考点,考生应牢记。

多选基础题关于逮捕的适用程序,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逮捕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B.逮捕应当由2名以上侦查人员执行

C.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时必须出示逮捕证

D.逮捕后必须在24小时内讯问被逮捕人

【答案】BC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逮捕的适用程序。逮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批准,故A项错误。BCD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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